為了保證潛水員在潛水過程中的作業安全和潛水作業的順利實施。不管是一般性的潛水作業,還是特殊性的應急搶修;無論使用何種潛水裝具,采取何種潛水作業方式,潛水作業的組織者和潛水員都必須熟悉和遵循有關的潛水作業組織原則、制定潛水計劃以及潛水作業的基本步驟等安全操作規程。才能使潛水作業任務,得以安全、圓滿、順利地完成。
水下作業公司
一、組織實施潛水作業的一般原則
1、人員分工
在接到上級有關領導的指令后,潛水作業班(組)長,根據任務的具體情況,必須積極地組織好作業人員,一般情況下管供式(重潛水)潛水不得少于5人,自攜式(輕潛水)潛水不得少于4人。另外,根據任務的需要,確定是否再需其他工種人員的協助。分工要明確,各負其責。
2、明確任務
潛水作業班(組)長,要使每一位參與施工作業的人員,明確本次任務的具體內容和實際情況,如有條件可結合圖紙或畫草圖進行講解和說明。一定要讓潛水人員了解水下作業的環境和施工作業的情況,然后明確完成任務的計劃和措施,以及各項安全注意事項。
3、潛水員的身體有下列情況者不得進行潛水作業
在本作安全第一,以人為本前提下。不論潛水作業的深度和性質如何,發現有下列情況者都禁止其下潛。
(1)主訴身體不適和有病者;
(2)感冒或感冒未愈;
(3)過于緊張,疲倦或精神處于過分興奮狀態。
4、在下列情況條件下,可允許進行水下作業
(1)一般情況下,風浪小于4級,流速小于1.5節的條件下管供式(重潛水)潛水裝具可以下潛;
(2)一般情況下,風浪小于3級,流速小于1級的條件下自攜式(輕潛水)潛水裝具可以下潛。
5、必須按以下規定,安排潛水員的工作與休息時間
(1)潛水員每晝夜保證有8個小時睡眠時間;
(2)下水前兩小時內不得飽食;
(3)潛水前后應給下潛人員適當的休息時間;
(4)潛水間隔時間應根據以下原則予以控制:
①潛水深度為0--30米時,當日可再次潛水,但是兩次潛水的間隔時間不得少于兩小時,并且潛水總時間不應超過6小時;
②潛水深度為30--45米時,24小時內不得再次潛水;
③潛水深度超過45米時,必須隔日潛水。
6、潛水現場有下列情況時,應高度重視,正確處置:
(1)作業現場半徑內有水下爆破;
(2)現場范圍內有船只通過的,或有其他水面作業的;
(3)在潛水作業水面移吊重物的;
(4)下潛人員尚未出水,而水面移動工作船的船位時;
(5)用機動船只拖帶潛水員在水面或水底移動或用絞車提拉下潛人員出水時;
(6)水深超過30米,潛水現場無加壓艙時。
7、在下列情況下,潛水現場應備有小船或小劃子:
(1)訓練新潛水員;
(2)復雜和船底作業;
(3)激流中作業;
(4)自攜式潛水或復雜科目訓練;
(5)下潛人員遠離工作船;
(6)在不便于掌握下潛人員安全的情況下作業。
8、供給潛水員呼吸的氣體,應符合以下規定:
(1)供給潛水員的空氣量,按常壓計算每分鐘不少于80升;
為了保證潛水員在潛水過程中的作業安全和潛水作業的順利實施。不管是一般性的潛水作業,還是特殊性的應急搶修;無論使用何種潛水裝具,采取何種潛水作業方式,潛水作業的組織者和潛水員都必須熟悉和遵循有關的潛水作業組織原則、制定潛水計劃以及潛水作業的基本步驟等安全操作規程。才能使潛水作業任務,得以安全、圓滿、順利地完成。